立體停車設備結構對停車供需關系有很大影響,因此立體停車設備結構的調整應與供需關系的調整相適應。
對于“限制供應”區域,在限制新建建筑物規模的同時,宜重點對停車矛盾突出的區域進行改造,對新開發地區按規劃要求適當補充建筑公共停車設備(停車泊位規模通過交通評估確保與周邊道路交通容量保持平衡),發揮公共停車設備調節使用的效能,通過價格杠桿保持公共停車設備合理的車位周轉空置,確保停車服務水平,調整路內、路外公共車位的結構關系。路內停車泊位主要用于市民購物、儲蓄、郵政、就餐等臨時短時的停放需求,減少路內停車對動態交通的干擾。
對于“平衡供應”區域,貫徹以配建設施為主的供應策略,并根據道路交通供需特征等具體情況來靈活調整公共停車設備與路內停車設備的比例。同時宜強化停車設備布局的均衡性與停車設備規模的科學性相結合,強化建筑物配建停車設備與公共停車設備對社會開放的一體化協作,提高停車設備資源利用率。對于矛盾較突出的局部區域,應通過調整停車設備布局、規模加以引導,或者對停車設備配建予以適當限制,避免進一步激化矛盾。
對于有條件實施“擴大供應”的區域,停車泊位配置應適度超前,全面滿足停車需求,在確保建筑物配建停車位主體的前提下,適當提高路內供應比例,適應我國汽車產業策略,引導小汽車適度發展,同時提高道路空間資源利用率。
交通樞紐地區宜強化建筑物配建停車的主體地位,適當配置路外停車設備,并對路內停車予以嚴格控制。重點開展停車換乘系統建設,對大型集散中心、公園景點等重點地區通過公共停車設備建設改善車位供應。由于交通樞紐地區通常交通量較大,因此宜少設路內停車泊位,提高建筑物配建機械式立體車庫泊位和路外公共停車泊位的比例。